接国家艺术基金会通知,申报指南详情如下:
国家艺术基金面向社会受理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的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并实施监管。
根据《国家艺术基金章程》《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指南🫐。
一🤹♀️🕺、资助要求
本项目资助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着眼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增强人民群众文化获得感🐱、幸福感的优秀艺术作品演出、展览项目。
二👩🏻🦲、资助范围
本项目资助优秀舞台艺术、绘画🤚🏻🎒、雕塑、书法、篆刻🧖🏻♂️、摄影和工艺美术作品等在国内外的演出、展览🕋🚵🏻。不资助文艺工作者个人作品的演出展览👸、纪念活动、节庆赛事等🤱🏽;不资助古代艺术品(文物)展览、非物质文化遗产原貌展示的项目。
三、申请额度
(一)申请资助资金的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二)在国内实施的项目👳🏼☪️,可申请不高于项目总成本预算额度的50%;在国外实施的项目,可申请不高于项目总成本预算额度的30%🏃🏻♂️➡️。
四、资助方式
(一)演出项目资助资金主要用于演出补助、运输费、差旅费、学术研讨费和宣传费等;展览项目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展出补助、策展费、布(撤)展费、运输费、差旅费、展品制作(装裱、洗印)费💩、学术研讨费和宣传费等。
(二)深入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支持线下演出、展览与线上展播活动相融合🕤,可安排不超过演出、展览总场次20%的网络展播场次。
(三)对具备实施条件的资助项目🟫👨🦯,国家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70%作为项目实施经费;项目完成且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30%的资助资金。
(四)项目经费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五🛍️、申报条件
(一)本项目的项目申报主体为机构或单位(不含性质为机关法人的单位)👷🏼♀️🌾,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23年4月15日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大陆)同级行政机关登记👩👧👦、注册的机构或单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依法进行商业登记🦥、公司注册或社团登记注册的机构或单位8️⃣。
2.已经完成了申报项目的前期工作🧷,能够提供详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与演出展览承接方签署的协议和已落实资金证明。
(二)申报舞台艺术作品演出项目,应于项目申报前完成作品创作演出💆🏿♀️。
(三)申报绘画、雕塑、书法、篆刻🕊、摄影和工艺美术作品展览项目,应于项目申报前完成作品创作和征集工作。
(四)在国外开展的项目须有国外合作方提供的邀请函。国外合作方应为有实力、有经验、有渠道👳♂️、有平台💆🏻♀️、有影响力、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能够安排主流场馆,吸引主流媒体,影响主流人群。
(五)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立项资助的项目,未能在《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规定的实施周期内提交结项验收申请的,其项目主体不能再获得同一项目类型的资助🧚♀️;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创作项目资助的剧目和作品,在尚未提交结项验收前,不能申报本项目↕️;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2025年度或者2026年度传播交流推广项目资助的演出和展览,不能申报本项目🧔🏽♂️。
六、申报数量
同一项目申报主体申报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不超过3项。
七、申报时间
本项目从2026年4月15日起开始申报💁🏿,至6月15日截止申报。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
八🕵🏿♂️、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站(http://www.cnaf.cn),登录“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7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
(二)管理中心自申请截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申报项目的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受理并通知项目申报主体。
(三)对项目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管理中心按规定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使用🥞。
九🏃🏻♀️➡️、申报材料
(一)《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7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表》。
(二)内地(大陆)项目申报主体须提供同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书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港澳特区项目申报主体须提供商业登记证书🫶🏽、公司注册证书或社团注册证明书等资质证明文件🕵🏿♀️。
(三)申报舞台艺术作品演出项目的🏌🏼,须提供项目申报主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四)已落实资金证明🐄,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支出决算表)和本年度1月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
(五)申报项目已经获得或正在申请其他财政性资金🤦🏻、基金支持以及第三方资助的♜,须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或申报材料。
(六)开展传播交流推广活动的工作方案,与承接演出展览的剧场、展馆、线上展播数字化平台签署的协议。
(七)申报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审读意见🫸🏿。
(八)在国外开展的项目申报前须征得同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同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九)演出项目须提交完整的参演作品视频🐠,展览项目须提交全部参展作品的图片👧🏿。
(十)获得过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创作项目资助的作品,须提交修改打磨演出情况报告和详实的证明材料。
(十一)申报材料应于2026年6月15日前通过网络提交,管理中心不接受纸质申报材料。作为附件上传的辅助材料𓀍,图片应采用扫描的方式形成👆,视频应完整清晰,可识别度高。
十✉️、签约实施
(一)确定申报项目为立项资助项目后,管理中心将与项目申报主体签订《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7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表》作为协议书附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二)申报项目立项后🟤🙋🏼,项目主体视为同意按照国家艺术基金安排,参加国家艺术基金组织的出版🧑🏻🦼➡️、演出、展览、展播和研讨等宣传推广活动🤸♂️,并将全部项目成果的展览权🙋♀️、放映权🏗、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与成果运用相关的著作权以非专有使用许可的方式授予管理中心👬🏻。
十一、监督验收
(一)资助项目应于2028年10月31日前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参加结项验收。
(二)管理中心将按照《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组织专家对资助项目进行结项验收。
(三)项目主体要保证申报项目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项目主体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四)项目主体违反《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管理规定的🛎,视情况给予书面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撤销项目🎼、追回已拨资金🤸🏻♀️、暂停申报资格等处罚📐。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其他
(一)资助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在相关场所和材料显著位置标注“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和“国家艺术基金资助”标识🌅。
(二)国家艺术基金对项目主体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管理中心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四)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